项目部印章确认的文件,能否作为结算及支付的依据呢?5
发表时间:2024-09-16 15:06 项目部印章确认的文件,能否作为结算及支付的依据呢? 王某建设公司,将房产项目中的二次结构部分,分包给了老张施工。 老张组织了人员,辅财,机械,施工过程中的二次结构的进度款,也是由国某建设公司支付给老张的。 那么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了结算阶段,在老张多次要求下。挂靠广某建设的老李,与老张进行了结算,并确认了老张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并加盖了广某建设公司项目部的印章,之后到了付款时间,老张一直催收不到尾款。 就托我们提起了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认为老张施工事实清楚,完成的工程量也已经确认。 根据单价计算的工程总价款,也没有问题。但老张说,管某建设公司项目部的用章上,明确在明,此章不用于结算,会不会被法院认可呢。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某个部门某个科室等等。做出的行为,均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广某建设公司工地项目部,就是广某建设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通过项目用章去确认老章,工程款以及工程量的事实,就应当视为广某建设公司的确认。法院经过庭审调查和审理,支持了我们的理由。 最终全面获胜,某某建设公司也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那么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为了施工的方便,建筑公司,往往一般都会在不同的项目上使用项目章。而且这种项目章大部分都是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项目的管理人。 因此作为建筑公司,要严格限制和管理这些项目用章,否则由项目用章产生的法律责任,建筑公司就要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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