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房屋建筑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28
发表时间:2024-05-29 09:36来源:泸州市住建局局勘察设计科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针对泸州城市建设中存在开发小区居住环境品质不高、绿化品质不高、市政配套不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等问题,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居住需求,推动泸州高品质宜居城市建设,制定了《泸州市房屋建筑建设管理规定》,对提升城市品质,规范房屋建筑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总计九章,主要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及配套设施、园林景观、物业配置、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等方面调整补充和修改完善。 (一)推广房屋建筑市场向智能、绿色转变。《规定》鼓励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式一体化;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到2025年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明确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50%以上。 (二)提升住宅小区功能性。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环卫设施、园林景观布置、物业配置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让住宅小区更宜居、更便民、功能性更丰富。 (三)保障房屋建筑安全性。根据住建部印发《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第58号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单位)关于加强城市低洼地带电力设施防涝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川经信电力〔2022〕88号)等新实施的文件,对房屋建筑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进行进一步明确、修改。 四、适用范围和有关期限 《规定》适用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各区县、园区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其余建设要求可参照执行。《规定》于2024年4月15日生效实施,有效期5年。 |